《安徽医药》关于文稿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要求(无全文)

作者: 刊名:安徽医药 上传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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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<正>本刊法定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,并以单位符号表示,具体使用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《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》一书。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,如ng·kg~(-1)·天~(-1)应改为ng·kg~(-1)·d~(-1);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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